在上海虹口,一名17岁的少年冲动购买,花了800元去纹身店,试着在手臂上雕刻自己喜欢的画。然而,一个被冲动所驱使而想要洗身体的少年,却知道它远高于纹身的价格。少年以店主为对象,以有过错为由要求返还纹身的费用和赔偿2万元。17岁的小陈先生今年6月,由于电影的登场人物的影响对纹身有兴趣,妄想着如果自己的手臂也有纹身的话帅。之后,去了一家纹身店,拿出自己选择的图案向店主询问“李某”的费用,发现800元就可以了,“小陈”非常高兴,当场和“李某”约定了下次纹身的时间。因为纹身给小陈带来了麻烦,并且小陈也后悔了,终于小陈把手臂上的纹身全部洗掉了。但是洗纹身花的钱远远超过纹身的价格。然后拜访了给我纹身的纹身店的店主李某,要求支付清洗纹身的费用。被拒绝后,“小陈”申诉“李某”,要求“李某”退还800元,并赔偿清洗纹身的费用20000元。但是李某认为,自己开门做生意是因为小陈自己推着让他纹身,并不是强迫他做的。而且要收八百日元,付两万日元,自己是不能接受的。1,现在的很多年轻人,头脑一热,就完全不考虑将来的事情,做自己想做的事情。小陈就是典型的例子。幸好他后悔的只是纹身。现在我还可以付钱解决,但有些事情我不能后悔。在这件事之后,我希望他能记得很久!2,小陈的诉讼是否能得到法院的支持首先,本案是民事侵害的诉讼,根据民法被调整。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,因过失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,由侵权人负责,但人有过失的,可以减轻或免除。简单地说,小陈的诉讼是否成立,取决于纹身店的店主李某是否有错。并且,即使李某有错误,陈某的自己一侧是否也没有错误。其结果是,根据彼此的过失程度,可以区分各自的责任。此外,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7条明确规定,父母和其他监护人不得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,即使父母允许,也不得纹身。本条后半部分特别强调,即使是父母经营的纹身店,也不能给自己的孩子纹身。也就是说,只要是未成年人,谁都不能纹身,父母不能同意,甚至父母实际上也不能纹身,这是侵犯未成年人正当权利的违法行为。此外,2022年6月6日,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《未成年人文化身体管理工作办法》中明确规定,任何企业、组织、个人不得对未成年人进行纹身。具体来说,根据上述法律规定,纹身店经营者(李某、有义务核实纹身店的实际年龄,在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下为未成年人提供纹身服务存在过失,因此将承担责任。最后,民法典第19条规定,8岁以上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,可以独立实施与其年龄、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。具体来说,在本案中,小陈纹身的时候属于17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,但是纹身之后的结果,自己也有一定的错误,所以应该承担责任。因此,由于双方都有一定的过错,双方都为此承担各方面的责任。最终,经法院调解,双方通过向李某返还纹身金额800元,向小陈赔偿5000元解决纠纷。现在,李某是李某向小陈支付了5800美元的单方面责任。@关注!一起从实践案例,看人生,学法律!#我和宪法40年##17岁的少年后悔起诉文身店#头条热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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